1、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一)事故分类:1、按伤害方式分类: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2、事故级别划分: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或经济损失在 1000-5000 元;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
2、。或经济损失在 5001-10000 元;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 3 人以上或负轻伤 5 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10001-50000 元;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2 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50001-150000元;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150001元以上,500 万元以内;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含)以上。二、事故调查与处理(一)严格执行国务院 1991 年颁布的 75 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
3、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 12 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 6 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 6 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 6 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
4、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一)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5、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
6、列原则给予处罚: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 1-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4%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进行罚款。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进行罚款。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 3-10 人,或重伤 1-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150000 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进行罚款。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0.5%进行罚款。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200 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 100 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3、发生一起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