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出租汽车公司如何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贯彻。该制度明确了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特大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时将面临停业整顿、罚款及刑事追责等措施。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重大责任以上事故中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因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公司内部处分。对于驾驶员,制度详细说明了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经济处罚措施,以及酒后驾车、交无证人员驾驶或多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导致合同解除。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内的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出租汽车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处罚措施,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