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详细说明了室内温度控制的定义、具体温度限制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现有建筑的改造要求、空调系统运行单位的管理职责、室内温度测量仪表的选择与校验、以及空调系统运行人员的培训与上岗要求。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机构,对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各类公共建筑。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温度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环境保护,确保公共建筑内人员的舒适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