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1)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2) 每月由项目经理及安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质量员、项目材料员、项目施工员、泥工班长、木工班长、 钢筋工班长、 架子工班长、 电工班长等)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3)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 分,考核提分值在 85 分及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4)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