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材料及配件领用制度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3、 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 经批准后, 开具 工程材料出库单 。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5、设备管
2、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
3、必要的安全培训。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6、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 22天,每少一天考核 500 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 500 元。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 1000 元,技术人员 200 元。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12、定于每周日下午 4:00 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