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
2、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3.3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聊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市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专业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途径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中沧”、“中济”、“临濮”、“聊泰”输油气管道及其在我区境内的门站。发生漏油、漏气情况较
3、难控制的,以及发生管道燃烧、爆炸,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1.5 事故分级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大(I 级)、重大(级)和较大(级)1.5.1 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特大事故:(1)一次死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1.5.2 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事故;(1)一次死亡人数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3)危及首长、外宾或知名人士,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较大的事故。
4、1.5.3 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事故:(1)一次死亡人数 3 人以下或重伤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2)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 指挥部及其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重点办主任和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的职责是:(1)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武警、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
5、置紧急情况;(4)组织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5)控制漏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区重点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消防大队、区电力办、通讯部门和管输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1)区重点办、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管输企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区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抢险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事故救护和抢
6、险工作。(2)区安监局会同区重点办、区公安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取证等工作。(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疗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护。(4)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管输企业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的善后处理工作。(5)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资金及时到位。(6)区交通局、区电力办及各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处置的道路畅通,提供必要的供电、通讯条件,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断电和局部供电工作。2.3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重点办分管领导担任。作为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的职责是:(1)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2)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接受媒体的采访。(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