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烟花燃放中的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 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仅用于第三届中国邮文化节活动期间中的烟花燃放活动。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 9 月 25 日晚烟花燃放活动中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
2、灾、爆炸、以及群众拥挤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三)转移危燃放物及物资设备;(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七条 由高邮市
3、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扬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要建立各相关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分
4、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质监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三)负责对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四)必要时,向省、市请示启动省、市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5、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具有烟花燃放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修订高邮市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四)与事故发生地以及燃放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及时向扬州、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
6、活秩序等工作;(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邮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发生烟花燃放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