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阴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湘阴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降低非煤矿矿山企业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危险源辩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岳阳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一旦发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
2、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4、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及危险因素我县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分为三类:(1)砖用粘土类:我县共有砖厂 50 家,重点分布在长仑、城南、南湖 3 个地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为窑体坍塌、烟囱倒塌等。(2)河道砂石采挖:我县共有砂石采挖工程船 26 艘,分布在县内湘江河段,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为沉、翻船、火灾等。(3)露天麻石开采:我县共有麻石开采厂 2 家,集中在长康镇石板吴村,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为山体崩塌、火药爆炸等。5、适用范围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企
3、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6、启动标准本预案分为一、二、三级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相应响应预案。(1)一级响应:发生一次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2)二级响应:发生一次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3)三级响应:发生一次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4、、组织机构(1)成立县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湘阴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突发事件应对办公室(应急办)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方海事处、县国土局(矿产办)、县总工会、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局、县建设局、县工业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2)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处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现场按响应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一级响应: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工业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