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积极应对煤矿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通知(陕煤局发20086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2、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一旦发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实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三)响应分级1、突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 I、II、III、IV 四个响应级别。I 级: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
3、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II 级: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千万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III 级: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千万以上 5000 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IV: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的不包含本数)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
4、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的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煤矿和事发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3、分级响应的程序发生 I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 II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 III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 IV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
5、督促检查各产煤县、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4、信息报警为保证煤矿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警,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必须有畅通的
6、报警渠道,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渠道如下:信息报警网络图(附图一)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警网络图信息报警网络常用传递电话市矿山救护中队:34920114市煤炭工业局:33210709市政府办公室:332102225、应急救援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由有关部门通知专业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四)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突发的 II 级以上,或 II 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的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矿山救护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