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规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生态破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2 编制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预案。1.3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施工现场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目标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迅速、就地、正确地使处于现场的人员脱离危险源,能及时地进行有效的自救和外部救援,并杜绝在救援过程中抢救人员被伤害和二次伤害,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2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危害分为三级,从重到轻依次如下: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1) 发生 30 人(含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含 100 人)以上;2) 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含
3、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 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 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6)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2.2 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1) 发生 10 人(含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含50 人)、100 人以下;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 因环境污染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含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
4、下;4) 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2.3 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1) 发生 3 人(含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 人(含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2) 因环境污染造成与相邻州(市)级行政区域的纠纷,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3 应急准备3.1 组织机构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工程各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要明确将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能。3.2 通讯保障公司或项目部应有报警器,并要专人管理。应急值
5、班室应设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手机不得关机,保持通讯畅通。3.3 队伍保障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抢险队,抢险队成员身体条件,救援技能应能满足需求,应经常组织培训和演练。3.4 物资保障除了常规的应急物资外,公司和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准备必要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抢险应急物资。4 应急响应与处置4.1 事故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 110 接警中心或环保热线 12369 报警,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立即向 110 或 12369 报警。级、级响应级别事故应报公司处置,级响应级别事故报各项目部处置。4.2 应急响应机
6、制发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进行响应。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3 应急处置措施4.3.1 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派出相关紧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以生命救援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4.3.2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迅速就位开展工作,请示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4.3.3 开通相应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4.3.4 尽快进行应急监测,并实施动态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4.3.5 针对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3.6 对事故发生地和影响范围进行警戒,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4.3.7 转移、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排。必要时实施污染区域的紧急疏散行动。4.3.8 调集必需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保障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4.3.9 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到的辖区外行政区域通报情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