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建宁县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而制定的详细预案。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建宁县实际情况,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预案适用于建宁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交
2、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矿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预案的启动条件是发生上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包括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详细说明了成立建宁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具体职责。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建宁县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特别是涉及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矿山等,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政府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该预案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机构在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