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台州港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在港口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
2、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第三条本预案为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处理台州港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四条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三)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四)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六)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3、,估算危险程度。(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第五条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六条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台州港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下设现场指
4、挥部,现场指挥由市港航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拟订事故处理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部下设几个应急救援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由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第八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修改本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值班电话:8859033(日),8859048(24 小时)。主任: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负
5、责人。副主任: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3、联系具有事故源处理经验的背景知识的专家,获取专家意见。4、协调救助疏运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第十一条现场指挥组织机构1、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常务副指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负责人现场副指挥:辖区港航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主要职责:(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2)负责现场各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6、,对有关情况的处置做出具体的部署。(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置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处置措施。(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2、抢险处理组组长: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成员: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抢险组成人员,同时调集外企业抢险人员进行联合抢险。主要职责:(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3)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医疗救护组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联络协调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 120 救护车。(2)配备足够的常用急需药品和救护器材,确保使用时能及时提供。(3)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4)协助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后勤保障组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副组长:企业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