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一般(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
2、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2.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业经济局、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劳
3、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市、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2.2.2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县特种
4、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质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县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县工业经济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县交通局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
5、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县建设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局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及时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等工作。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
6、资金的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2.3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县质监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劳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