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28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7 月 10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2 月 21 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2、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2.4 现场指挥部2.5 专家组2.6 使用单位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预警预防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预警行动3.5 预警变更解除4应急响应和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应急处置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事故调查5.4 恢复重建5.5 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财力保障6.3 装备与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
3、输保障6.6 治安保障6.7 人员防护6.8 通信保障6.9 生活保障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技术储备保障6.12 社会动员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监督管理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责任与奖惩9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9.2 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10.1 事故分级10.2 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10.3 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
4、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5、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工作。(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5预案体系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是本省特种设备事故
6、应急专项预案。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应组织制定部门或地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组成。2.1应急指挥机构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省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或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2.2办事机构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并及时汇报;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2)省委网信办:负责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互联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