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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1108 上传时间:2022-01-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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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突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迅速、有效的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2、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容易突发重特大事故,且事故后果严重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切实保证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的采取措施,使事故能够得到快速、稳妥、有序、高效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和降低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2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做到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我

3、县现有各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关地区,化工厂、制冷、皂素、油脂、制药行业和三个气体充装站,大部分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使用和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但仍存在个别单位因各种自身管理状况,设备使用周期长,检验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个体私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对安全重视不够,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原因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其现状是“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随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低级别设备的陆续更换、人员操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一定会走上一个新台阶。三、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界定: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本预案所指重特大事故是指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或无人员伤亡但设备爆炸的事故。3.1 预警范围3.1.1 预警和预防机制3.1.2 预警范围各县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

5、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县质监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数据库,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 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3.3 预警信息采集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并保证监察网络准确、快捷、高效。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利用定检、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档案,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4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一般)IV 级为可能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较重)III 级为可能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 人,或者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严重)II 级为可能造成死亡 10 一 29 人或者受伤 509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特别严重)I 级为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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