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脚手架的一般规定(1)木脚手架的材质应采用去皮的杉木或落叶松及其他坚韧的硬木;严禁使用易腐朽、易折裂、有枯节的木杆。(2)脚手架搭设时,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基坑时应绑扫地杆;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立杆搭接长度应不少于 15Ocm;立杆间距不大于 15Oc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 120c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00cm。(3)脚手架如确因施工需要, 必须早行局部拆除时, 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否则不得使用。(4)木质脚手板应使用 5cm 厚的杉木或红、白松板材;脚手板的两端 8cm处应用 8 号镀锌铁线箍绕 2-3 圈或用铁皮钉牢;凡腐朽、扭曲、破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