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办法讲解了企业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经济纠纷的处理原则、组织架构、仲裁范围、仲裁程序及仲裁效力与执行。该办法旨在及时处理内部经济纠纷,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办法规定了以自愿协商解决为主,调解或仲裁为辅的原则,并强调先调后裁、一裁终局。公司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由系统工作委员会负责,调解不成时,可由当事人申请公司仲裁。临时仲裁庭由法律事务部牵头,联合多个职能部门组成,根据纠纷金额确定主裁人。仲裁范围涵盖各单位部门之间与生产经营管理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合同纠纷,但不包括公司与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的经济承包责任书纠纷及职工与单位或负责人的劳资、行政纠纷。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答辩、调查、调解和仲裁,最终裁决通知书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裁决意见。对于特殊案件和重大案件,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通知书后5日内申请复议。内部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尤其是那些涉及多个部门和系统的大型企业。该办法为企业提供了处理内部经济纠纷的标准流程和组织架构,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适用于企业的法务、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