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2 2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分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分级(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的;B.有人员中毒死亡的;C.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 ;B.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C.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A.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B.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C.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4)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3 3 事故处置事故处置(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3)对受危害人员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