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报告制度讲解了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报告报送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报告报送方式及责任划分。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部需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对于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监理周报、快报等其他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此外,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当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初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正式验收时参考。所有监理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监理工作报告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特别是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公司工程部。该制度为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报告报送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