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 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3、 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8、 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