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讲解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包括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办理程序、应提交的材料以及适用范围。文中指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批复的安全专篇内容建成,煤矿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须完成联合试运转并通过有资质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建设单位还需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办理程序则详细描述了从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开始,经过要件审查、材料转交、主办处室审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最终作出许可决定的全过程。此外,该规定还列举了申请验收时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
2、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等。最后,明确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设计或者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适用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设计或者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也可参照本规定,制定适用于设计或者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