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讲解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向安监室提交的多项安全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核书、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明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书。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定期向安监室汇报安全设施工程进展情况、投资情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安监室则负责定期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安监室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书,并通过安监室和上级部门的单项验收,才能进行总体验收。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还需向安监室提供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人员操作证等资料。安监室将组织人员对所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逐项验收并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安监室。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以及负责监督和检查的安监室。该制度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