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讲解了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了该制度。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描述了项目部必须为项目员工集体投保,并负责监督各外协施工单位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且将保险单复印归档。制度规定,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最低保险金额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自然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完投保手续,并将投保有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同时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赔付的申请。项目部还需建立台账,对投保人员情况、投保金额、期限以及发生事故后的赔偿等进行记录。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部及其外协施工单位,特别针对那些需要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该制度不仅为项目部提供了具体的投保指导,还明确了保险金额、期限和理赔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有助于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