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1) 、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环保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2) 、参与编制监理计划。(3)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范的要求开展环保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环境保护保证体系。(5) 、参加监理交底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6) 、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视,并与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环保达标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协助合同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检查工作,对环保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不予以计量。(7)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在办理采伐证后方可批准开工。(8) 、 负责督促承包人采取生态环境保护、 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签发现场通知书,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9) 、施工中发现文物,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建设单位。(10) 、参与编制项目监理月报及竣工文件。(11)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