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08190 号)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2、既有线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施工中临时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3、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
2、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4、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5、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6、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7、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8、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派驻站联络员。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9、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10、既有线上路基施工、桥涵施工、设置临时道口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