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3247 上传时间:2022-04-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规范我局既有线施工安全作业标准,特制定本细则。第1.0.2条 凡涉及既有线的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第 1.0.3 条 施工需挖坑、挖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通信、信号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第 1.0.4 条 邻近既有线石方爆破、 增建第二线、 桥涵顶进、 隧道改建、封锁拨接线路、 站场改建等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 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经所在铁路分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和运输计划后,经行车调度命令批准同意后,方准施工。第 1.0.5

2、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 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 1.0.6 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所在站段有关部门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担任该项工作。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由路内职工担任。第 1.0.7 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则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以及部颁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部门规定。第二章施工临时形成限界第 2.0.1 条 限界是铁路建筑物、设备及行车、车辆的轮廓尺寸线。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材料、土方机械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等都不得超过限界,

3、必须认真执行铁路限界的规定。第 2.0.2 条 超限界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 所在区段铁路局 (分局)应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第 2.0.3 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第 2.0.4 条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第 2.0.5 条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第 2.0.6 条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

4、辆限界。第 2.0.7 条 区间及站内曲线路曲线部分中心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 2 号(1999) 。第三章行车地段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0.1 条 在行车线上施工, 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并应加强防护措施。 (自加)第 3.0.2 条 安排施工方案必须以保障行车安全为前提, 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措施

5、。第 3.0.3 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段,应严格遵守慢行信号所示速度。工地防护员如发现列车超速时,应作出记录(车速、时间及超速情况) ,由施工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处理。第 3.0.4 条 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 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第 3.0.5 条 在既有线施工中,当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料具必须事先撤到既有线限界以外。第 3.0.6 条 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 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运行速度时,应在列车图内昼间规定的空隙时间进行。第 3.0.7 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和慢行无

6、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第 3.0.8 条 施工中, 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 随时掌握进度和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第 3.0.9 条 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第 3.0.15 条 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000 年。第二节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第 3.2.1 条 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系, 每施工点应配备防护人员 3 人(其中一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一人) ,在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第 3.2.2 条 施工单位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并按批准的方案设好停车防护方可开工,并保证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双方检查符合列车放行条件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及车站值班员。第 3.2.3 条 未设置好防护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电力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