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讲解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与义务。文章指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中强调,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尤其是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时应要求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不停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区安监站报告。此外,监理单位还需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参与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确保施工单位按时向市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同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监理单位安全责任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该文件为监理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可参考本文,了解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作用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