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和一般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办法要求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总责,设立安全责任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企业内部安全监理工作导则,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考核。监理人员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对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的量化考核方式,计分结果将与年度业绩、信用考核及市场准入制度挂钩,鼓励监理单位积极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这些单位在开展监理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