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讲解了为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运行维护和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水平,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行动的背景和目的。该方案详细说明了追缴对象,主要包括近5年来拒缴或未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1万元以上的单位。方案还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追缴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在宣传发动阶段,将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集中治理阶段,将对欠缴单位下发催缴通知,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费用的追缴;在总结提高阶段,将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以及所有涉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缴纳的企事业单位。该方案旨在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该方案,可以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费欠缴问题,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