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讲解了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下,石化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具体措施。报告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需在2015年底前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并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3年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同时,所有燃煤电厂需安装脱硫设施,燃煤机组需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石化企业需安装催
2、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此外,报告还详细介绍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实施时间和要求,以及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的具体措施。最后,报告强调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明确企业事业单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石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适用于石化行业的各类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具体包括石化企业、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运营单位,以及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政府部门和环保机构。该报告为这些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和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