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长审核制度为了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考虑不利因素的影响,凡属下列情况,都可以考虑工期延长:(一)实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量已超出合同的范围及工程量,并且将实际造成工期的延长;(二)合同条件中涉及的各种可能造成延期的原因;(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台风、连续的大雨、暴雨天气的,将直接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四)业主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方案变更及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五)除承包商自身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在延期事件发生的 70 天内,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出 延长工期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长工期申请表10 天内,应对延长工期的理由进行审查,并对延长工期的天数予以确认,最终报业主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