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材料考核制度1、中午材料在不变质的情况下可以剩余,其他一律工完料清,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工区主任 20 元。2、商品砼计算值超过实际用料的 3 立方而造成砼浪费的罚申报人 50 元。3、图纸,仪器遗留工地的未回收以及雨天作业不加防雨措施的罚使用人50 元。4、使用仪器未按操作规程执行的罚使用人 50 元。5、所回收材料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每人罚 10 元。钢管回收带有卡头,未能按规定时间整理的,每单个卡头罚 5 元。6、未经允许随意切割钢管,方木,模板等材料的罚 20 元(外包除外) 。7、恶意损坏机械设备,原材料的按原价赔偿。8、使用人把灰条,铁锨,灰斗等工具遗留现场不回收,每项罚 10 元,经批准除外。9、落地沙灰,砼等材料不回收利用罚工区主任,责任人 20 元/人。10、领用小型工具,一周内不送还者罚 20 元。11、已通知不能所用的材料而私自使用罚 2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