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讲解了公司为理顺“三材”价格体系,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详细说明了内部价格结算流程,包括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中明确或未明确价格时的处理方法。对于内部价格结算,项目部需按公司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并办理结算手续。若合同中明确由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物资供应分公司将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并收取1.5%的采购保管费;未明确价格时,项目部需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价格。此外,该办法还详细描述了“三材”供应、结算的工作程序,从项目经理部编制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审核、物资供应分公司平衡计划并签订合同,到项目经理部核对签收材料并办理结算。最后,该办法明确了结算价格的管理,包括每月发布内部结算价格、季度初提供结算资料、项目竣工后的成本调整,以及经济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制。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物资供应分公司及经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该办法旨在规范“三材”的供应和结算流程,确保价格透明、成本可控,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程序,有助于减少经济纠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