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工程交接、开工许可证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在新区域开工、新系统投入、新工艺及新设备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文件指出,在这些新项目启动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隐患排查,确保所有工艺、环节、工程组织方面的隐患得到彻底解决,否则不得组织施工或投入使用。首次运行时,专业部室、区科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需全程盯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此外,文件还描述了多单位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在交叉作业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和专项措施审评会,确保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文件强调,各单位要落实工程交接、开工许可制度,确保技术资料、图纸和安全隐患警示标志的同步移交,并严格执行“三按”标准,确保各工序之间的顺利衔接。新开工工程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签发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四新”、工程交接、开工许可证管理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新区域开发、新系统投入、新工艺应用及新设备试运转的项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多单位交叉作业的场所,确保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时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避免安全隐患。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程交接和开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帮助企业在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