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处罚规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 5 元,第二次罚款 10元,第三次罚款 20 元,第四次罚款 40 元,第五次留用察看处分。对施工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另倍罚款,第四次以上处于行政记过到撤消行政职务处分。对进入施工现场“穿三鞋、打赤脚”者,原则上同不戴安全帽条款进行处罚。“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按每一次或每 10 延长米处以 10-3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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