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企业安全防护、警戒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2、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3、职责3.1 安全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3.2 各部门配合执行。4、实施4.1 认真贯彻、 落实、 熟悉并掌握国家和省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4.3 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4.4 新工人及特种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安全技术培训,测试合格,持证上岗。4.5 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 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6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嗽叭裤,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盘上下。4.7 “四口”、“五邻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4.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工作不准乱接乱动。4.9 机械设备防护及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专人操作。4.10 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5、对违反规定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