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讲解了监理项目部内部需要建立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以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及有关安全规定、规范和标准,并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该制度还强调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的审核制度,规定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同时,要求建立资质、资格审查制度,确保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具备合法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及无证施工现象。对于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议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限,且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反映。此外,制度要求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对高危作业和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部位进行日常安全巡视并记录。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利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或总师室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支持。最后,监理工程师需在监理工作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特别是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相关文件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这些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理单位,特别是那些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该制度不仅为监理项目部提供了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指导,还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