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加强专职安全员管理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同时为把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细、更好,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现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专职安全员管理做如下规定:第 1 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随着公司人员变动和生产任务的改变而虽时进行调整。安
2、全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第 2 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
3、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 3 条 安全科职责:1、工作人必须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3、组织本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4、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5、编制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 4 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必须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随着项目及人员的变动而调整。第 5 条
4、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10、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