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2、管理职责 2.1 项目管理部(分公司) 、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2,2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2.3 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3、管理程序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1.1 必须接受
2、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3.1.2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3.1.3 组织与考核3.1.3.1 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 (不少于 30 学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3.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
3、育。3.2.2 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7 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3.3 作
4、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 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 15 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 教育内容:(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
5、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3.4.2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 年国家经贸委会第 13 号)的规定。 3.4.3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3.4.4 教育内容(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
6、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 组织与考核 3.4.5.1 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 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 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3.4.5.2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3.5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 、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3.5.2 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 15 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 15 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 20 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3.5.3 教育内容。3.5.3.1 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