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 50 元/人次。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 50 元/人次。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 100 元/人次。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埋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 100 元/人次。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 100 元/人次。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仿、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 100 元/人次。因上述物
2、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 500 元/人次。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 200 元/人次。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 100 元/人次。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 50 远/人次。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 50 远/人次。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 1000 远/人次。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 50 远/人次。13、违章指挥罚款 50 元/人次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50 远/人次。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50 元/人次。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 500-1000 元/人次。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埋,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