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工作,保证编制、审查、批准、执行、检查等方面的控制,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正确性,特制定本细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 项目的各内部承包单位及外协单位的各个施工项目。三、职责1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由各二级单位和外协单位按项目级别、重要程度由专责工程师、班组技术员编制,施工经理批准。2 安全措施的交底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与审查。四、细则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
2、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各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包技术员交底后实施。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程技术、 安全等部门审查, 施工经理批准,由分包技术员或专业专责工程师交底,同时报监理承包商审批后方可执行。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药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干燥及耐
3、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重要转动机械试运。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进入高压带电区域、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4 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分析危险点和危险源,特别是重大的危险源。2)提出控制措施,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具体安全保证措施。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提出重大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预案。5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细则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 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7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 工程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 机械 (机具) 、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8 对施工过程进行绩效监督和检查。五、记录管理1 各单位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记录由本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