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讲解了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审批流程。该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维护各方权益,并便于实际操作。具体措施包括:施工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度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上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上报驻监办。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确认资料必须齐全、真实,资料不全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不予计量,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上级单位提出的异议,相关单位需及时解释并改正,否则上级单位有权不予审核。各单位的安全费使用计划作为重要依据,计量费用应与工程实际同步。审核无误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报送上级单位,不得扣押或拖延。其他相关要求应严格遵守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适用于德商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驻地办、驻监办和项目办等相关单位。该制度特别强调了各层级单位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审批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