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讲解了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具体方法与奖惩措施。该制度明确了考核依据为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三章,涉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条款。考核对象为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考核内容涵盖部门及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或查看工作记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公司法人总经理或安委会主任指定的五人考核小组负责,并将结果公布于公司安全简报上。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单位,以及在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将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相反,对于不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不执行整改意见、隐瞒事故、不积极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行为,将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日常安全管理,也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有助于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