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方式: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XXXXXXXX 有限公司邮编 XXXXXX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总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3、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以将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举报电子信箱。二、接到举报后,安全管理部根据举报事实进行查验落实,如果属实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或上一级管理部门。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三、举报范围: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四、举报事实。(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