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为了保证国家的法律实施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正常而有秩序地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杜绝施工生产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特拟定以下奖罚规定,各职工必须遵守。一、奖励: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10100 元。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奖励 550 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揭发他人偷盗,损害企业行为,见义勇为给予奖励 2020
2、0 元。二、处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进入施工现场(不管是否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没人罚款 100 元,不扣帽带者每人罚款 50 元。2 米以上高处作业部系安全带者罚款 100 元,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者罚款 50 元。上班穿拖鞋、打赤膊、赤脚、穿背心者每人罚款 50 元。酒后上班每人罚款 100 元。向上或向下乱抛物件工具等高空掉物,每人罚款 1002000 元。乱拆脚手架钢管、脚手架临时拉结钢管、安全网、警告警示牌、安全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一次罚款 501000 元。在防护棚上晾衣服、堆杂物、丢倒垃圾等罚款 50100 元。使用电焊机没有两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手柄未绝缘、进
3、出线无防护罚款50100 元。氧气、乙炔瓶卧放、立放而没有防倾倒措施,不使用乙炔回火装置,两气瓶之间达不到 5 米的安全距离罚款 50200 元。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罚款 50100 元。使用施工机具(各类钢筋机械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台钻、砂轮机、切割机、水泵、套丝机、电钻、电锯、电锤等)不使用开关箱,或采取插线板 (包括盘线式电箱) , 达不到“三级配电、 两级漏电保护”的罚款 50200元。配电箱前堆物罚款 50100 元。木工间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 200 元。使用圆盘锯不罩防护罩每次罚款50 元。在木工间吸烟者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及有禁烟标志场所吸烟者每次罚款 50100 元。木工支模钢管、木方伸入脚手架内侧,每根罚款 50 元,钢管直接与脚手架链接的每根罚款 50 元。使用爬架的楼层必须在打完混凝土后 48 小时内拆除所以爬架机位处模板,如没有及时拆除每个机位处罚款 100 元。用 2x4 木料做立人板,每人处罚 50 元。不使用马凳和立人板,而直接将立方或钢管插入箍筋内作立人板,每人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