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讲解了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及评价机制。该制度规定了公司每月需对各项目工程点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远离公司本部且工期较长的项目工程点,则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工程处每周至少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而班组则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了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些检查既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需要行政领导亲自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管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查事故处理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查隐患是否存在事故隐患、违章违纪行为以及安全设施
2、和标志的设置情况。为了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制度还强调了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并要求班组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重大问题还需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的各个项目工程点。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体适用人员包括公司的行政领导、项目工程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班组组长以及所有参与施工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