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讲解了公路水运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该制度指出,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针对特定的高风险工程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上安全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及相关资料。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在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爆破工程,以及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等。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同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必要情况下,施工单位还需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审查。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时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高风险工程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涉及上述高风险工程项目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