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1、爆破器材的申请由取得爆破证、安全证的爆破员和安全员根据当班作业的实际使用量,如实申请炸药、雷管数量,在前一天下午 5 点半之前将用药计划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物资部。2、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进行,缺一不可。安全员负责对爆破器材领用的监督,要将爆破器材安全运至当班作业面,保证爆破器材来源清、去向明、照章、按规操作使用。3、爆破器材的领用,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在领料单(工地负责人签字)上签字并做好登记,收回领料单归档备查。4、送到现场的爆破器材要放在临时存放箱内,由物资员和现场安全员统一保管。爆破器材发放台帐按规定建立健全,一定要清楚,账物相符,不能改。同时对雷管的编号要清楚登记,切实做好炸药雷管监控工作。5、对于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及时退还库房,严禁转交下班或私拿、私用、送给他人。6、退库时,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进行,务必当面上交押运员。7、退库时要建立严格的入库登记手续,要有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员签字,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且有签字。8、退库登记手续必须账目清楚,帐物相符。9、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退还库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