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就地排放措施瓦斯就地排放措施当掘进工作面 CH4 浓度低于 3%时,适用本措施。1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3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 CH4 浓度及 CO2 浓度,并控制在 1.5%以下。如 CH4浓度超过 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 浓度及 CO2 浓度降至 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 CH4 浓度及 CO2 浓度,稳定在 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 CH4 及 CO2 浓度,如高于 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 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 CH4 及 CO2 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 CH4 浓度低于1%,CO2 低于 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5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CH4 浓度降至 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