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出场管理制度一、各分包单位自购的物资及小型电动工具进场时,要在门卫做详细的进场登记,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由各分包单位材料员清点数量做好登记自己保管。材料进场后,严禁私自带出现场,如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不适合本工程使用需要退场的,必须由项目材料室开出门证,出门证要求签字齐全,分包单位材料员或主管签字,由门卫检查核对材料的品种及数量一致后方可出场。二、各分包单位使用的周转材料严禁私自外借,只有单项工程完工或现场多余确实不再需用时方可出场,周转材料退场时必须由各分包单位材料员、项目材料人员清点后,开出门证,经物资主管、材料员、工程室、分包队材料员、门卫、运输单位司机联合签字后方可出场。三、如果不按以上制度执行私自带料具出场的,一经发现要交项目部严肃处理,并且处以 2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