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制度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
2、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必须对新上岗的工人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多样化的安全培训,理化结合实际,视频结合现实,以提高员的岗位技能水平,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3、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48 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2 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